《空污法》修正通過後,環保署得視空氣品質需求,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原適用之排放標準,外界流傳將使出廠10年以上舊車遭強迫淘汰。對此,環保署今(20)日再次提出澄清,只有二行程機車、1~3期大型柴油車會受影響,小客車、小貨車、四行程機車及加裝濾煙器或進行調修改善的柴油大貨車都不受影響。
環保署規劃的加嚴標準草案,只針對高污染的二行程機車及1~3期大型柴油車。二行程機車部分,109年起,92年12月31日前出廠的機車定檢或路邊攔檢標準加嚴為93年起實施的4期標準(一氧化碳3.5%及碳氫化合物2,000ppm);大型柴油車部分,112年起,95年9月30前出廠1~3期大型柴油車須符合95年10月1日起實施的4期標準(黑煙不透光率1.0m-1)。加嚴排放標準受影響的對象只有二行程機車(92年12月31日前出廠)及1~3期大型柴油車(95年9月30前出廠)。四行程機車、小客車、小貨車及加裝濾煙器的3期大型柴油車均不受影響。